(2015)沙法民初字第024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傅强与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强,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2476号原告傅强,男,1986年10月8号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组织机构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黄仁渝,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组织机构代码不详。诉讼代表人黄仁渝,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傅强与被告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广展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傅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傅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傅强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0元,减半缴纳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王正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肖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