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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芗民初字第32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杨漪茹与张小苹、曾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芗民初字第3293号原告:杨漪茹,女,汉族,1963年5月22日出生。被告:张小苹,女,汉族,1963年7月12日生。被告:曾宝佳,男,汉族,1963年9月27日生。原告杨漪茹与被告张小苹、被告曾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张小苹系同学关系,被告张小苹经营食品后改为服装店,因缺乏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截止2013年4月22日尚欠原告借款75000元,为此出具2张还款借条交由原告收执,并限于2013年6月3日前还清55000元,2013年12月23日还清20000元。至今都已经逾期,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共同债务。据此,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5000元及利息(55000元从2013年6月4日起,20000元从2013年12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两被告没有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张小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于2013年4月22日出具《借条》2张给原告,约定:借款5万元,限在2013年6月3日还清;借款人民币2万元,限在2013年12月23日还清。两被告至今未还原告借款,上述借款属两被告夫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张小苹的民间借贷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本案债务为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应当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万元及从逾期还款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故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小苹、被告曾宝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漪茹借款本金7.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5.5万元从2013年6月4日起算至还款之日止,2万元从2013年12月24日起算至还款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被告张小苹、被告曾宝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勇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楷航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