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特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邓某某,张某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某某,张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特字第00028号申请人邓某某,男,汉族。被申请人张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邓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张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现申请人邓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邓某某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邓某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王 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仲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