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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大民初字第1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谢某某与罗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某,罗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石大民初字第1014号原告谢某某,女,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经理,住甘肃省兰州市。委托代理人刘世忠,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某甲,男,198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现被羁押。原告谢某某与被告罗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程佩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谢某某,被告罗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2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罗某乙。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酗酒成性,经常酒后滋事,原告为了家庭完整再三忍让。2014年2月18日,被告强行与其妹妹发生性行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的种种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罗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900元;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其不同意离婚,因为婚生女年龄还小,同时被告服刑期快满了。另外,原、被告无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问题。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被告的质证意见及本院对原告证据的认证意见:证据一、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12年5月16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证据二、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原件核对无异后退还),证明婚生女罗某乙出生日期。被告的质证意见为,对原告所举的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的认证意见为,原告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根据庭审中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及本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认证,确认本案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2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罗某乙。后被告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另查明,原、被告无婚前个人财产、无婚后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无存款。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暂不向被告主张婚生女罗某乙的抚养费,待被告服刑期满后另行主张。本院认为,夫妻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告起诉离婚并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无法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同时,被告的犯罪行为伤害到其与原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女罗某乙的抚养问题,经庭审查明,原告收入稳定,被告尚在服刑期间,综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婚生女罗某乙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对原告要求婚生女罗某乙由其抚养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当庭表示暂不主张抚养费,待被告服刑期满后另行主张,该主张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谢某某与被告罗某甲离婚;二、婚生女罗某乙由原告谢某某抚养;三、驳回原告谢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50元,由被告罗某甲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程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琰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本院特别提醒:当事人上诉的,应当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