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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永执字第2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牛高龙与被执行人郭军峰支付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高龙,郭军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永执字第280-1号申请执行人牛高龙,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郭军峰(又名姚军峰),男,197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牛高龙与被执行人郭军峰支付令纠纷一案的(2009)永民督字第74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牛高龙于200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郭军峰银行存款36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梁志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