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中民三终字第6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上诉人河南万润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路玉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河南万润园置业有限公司,路玉平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中民三终字第6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万润园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国良,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路玉平。委托代理人董振峰,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万润园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路玉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文三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4)文三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发回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崔素萍审 判 员 段合林代理审判员 闫海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彭立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