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涿执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涿鹿隆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郭永虎、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涿鹿隆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郭永虎,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涿执字第186号申请执行人涿鹿隆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郭永虎。被执行人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涿鹿隆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永虎、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合同一案中,本案依据的(2014)张商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被(2015)张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并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张商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郝艳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元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