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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法民初字第18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原告王艳磊诉被告冯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艳磊,冯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法民初字第1848号原告王艳磊。委托代理人窦培强,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虎。原告王艳磊诉被告冯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艳磊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艳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7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翟献宽代理审判员  黄佳楠人民陪审员  樊英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万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