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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荣执字第12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周聚武与威海市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聚武,威海市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荣执字第1291-1号申请执行人周聚武。被执行人威海市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黎明北路6号。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周聚武与被执行人威海市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石劳裁字第(2014)第16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永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唐永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