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06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重庆茂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鄢朝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明诚,覃娇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6786号原告郑明诚,男,1990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被告覃娇,女,1993年8月1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明诚诉被告覃娇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明诚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20元,由原告郑明诚负担。审判员 张 雷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艳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