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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民一初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沁民一初字第00068号原告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水北关村西。法定代表人麻喜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庆军,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塔南路258号新新家园2号楼东单元。法定代表人范学良,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孔祥忠,该公司员工。原告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李巍巍审 判 员  韩丹丹人民陪审员  陈燕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浩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