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2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张某甲、张某乙等与张某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黄民初字第2468号原告:张某甲,退休工人。原告:张某乙,退休工人。被告:张某丙,无��。原告张某甲、张某乙与被告张某丙法定继承关系纠纷一案,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张某丙系原告张某甲、张某乙之女,张保柱系原告张某甲、张某乙之子,与被告系兄妹关系。张保柱因病于2014年4月20日去世,其在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卡号为62×××03中存款约3844元左右的遗产由原告张某甲、张某乙继承,被告张某丙自愿放弃继承权利。二、其他方面无争执。本案诉讼费用25元由原告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博晓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雪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