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恢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何立新诉被执行人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立新,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56号申请执行人:何立新。被执行人:程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3)德城商初字第81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将被执行人程林位于德城区新华住宅小区商业一、二层4号(房权证号:鲁德字第983**号)的商业楼一栋,过户给申请人何立新,本案执结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以强制执行方式作结案处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中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会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