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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执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陆文武与丁华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文武,丁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1032号申请执行人:陆文武被执行人:丁华斌本院在执行陆文武申请执行丁华斌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询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右民一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学新审判员  刘桂龙审判员  黄 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