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右执字第1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陆文武与丁华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文武,丁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1032号申请执行人:陆文武被执行人:丁华斌本院在执行陆文武申请执行丁华斌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询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右民一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学新审判员 刘桂龙审判员 黄 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