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洋民初字第00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翁杰与被告张雪、侯亚锋、郑全文、杨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杰,张雪,侯亚锋,郑全文,杨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洋民初字第00603号原告翁杰,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张雪,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侯亚锋,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系张雪之夫。被告郑全文,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杨换,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系郑全文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翁杰与被告张雪、侯亚锋、郑全文、杨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翁杰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任永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任俐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