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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洋民初字第00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翁杰与被告张雪、侯亚锋、郑全文、杨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杰,张雪,侯亚锋,郑全文,杨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洋民初字第00603号原告翁杰,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张雪,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侯亚锋,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系张雪之夫。被告郑全文,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被告杨换,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系郑全文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翁杰与被告张雪、侯亚锋、郑全文、杨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翁杰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任永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任俐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