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堂刑初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钟术英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堂刑初字第131号公诉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某某,女,1968年8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金堂县。2015年3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金堂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诉刑诉(2015)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艳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钟某某在金堂县竹篙镇新街租用“汇金银行”斜对面的一间无名店铺,在里面放置了三台“捕鱼机”、一台“飞禽走兽机”进行盈利活动。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捕鱼机”3台,“飞禽走兽机”1台可同时供30人进行赌博活动,具有上下分功能,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刑。被告人钟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3月10日期间,被告人钟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位于金堂县竹篙镇新街的租赁店铺内,放置电子游戏设备“捕鱼机”3台,“飞禽走兽机”1台,招揽周围群众参与赌博。2015年3月10日14时许,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该租赁店铺内查获电子游戏设备“捕鱼机”3台、“飞禽走兽机”1台,赌资人民币2418.5元,并挡获涉赌人员14名。经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电子游戏设备“捕鱼机”3台、“飞禽走兽机”1台均具有上下分功能,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可同时供30人进行独立赌博活动。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已销毁涉案赌博机、收缴赌资2418.5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钟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及参赌人员鲁某、孙某碟、雷某、张某辉、罗某、夏某冬、夏某、夏某礼、廖某海、李某龙、夏某伟、彭某、易某兵、叶某均、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专用票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住人口详细信息登记表;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关于被告人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参与赌博人员提供场所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开设赌场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被告人钟某某开设赌场的时间及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刘晓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何泓屿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