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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聊东商初字第4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美信装饰布厂、宋雅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美信装饰布厂,宋雅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聊东商初字第443号原告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中华路北首。法定代表人何旭平。总经理。被告杭州萧山美信装饰布厂,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方家工业区。负责人:宋雅庆。被告宋雅庆,被告杭州萧山美信装饰布厂负责人,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萧山美信装饰布厂、宋雅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萧山美信装饰布厂、宋雅庆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7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王英杰审判员  刘瑞红审判员  孙云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温志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