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刑监字第006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柳××寻衅滋事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二中刑监字第00665号柳××: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本院(2015)二中刑终字第256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公、检、法机关弄虚作假为理由,要求撤销该刑事裁定书,并赔偿你被非法关押人身自由权的损失费40万元,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你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查,在案证人证言及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均能够证实你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抛撒传单后引起交通中断及行人围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定罪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