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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法执字第4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张文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献,孟新年,张文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梁法执字第447号申请执行人张文献,男,汉族,1983年1月19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执行人孟新年,男,汉族,1982年10月8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被执行人张文玲,女,汉族,1968年7月23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商梁民初字第035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孟新年、张文玲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孟新年、张文玲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胜乐审判员  窦 军审判员  何明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崇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