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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杨官仁与山西现代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官仁,山西现代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109号申请执行人杨官仁,男,195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太原市杏花岭区。被执行人山西现代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25号。法定代表人林玉明,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迎民初字第179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现代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十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八元整(包括欠款十三万元、诉讼费二千二百八十四元、迟延履行金二千七百三十元、执行费一千八百八十四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亚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