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民一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陈忠书与周家寿、雷静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360号原告陈忠书。被告周家寿,居民。被告雷静,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忠书诉被告周家寿、雷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正常处分其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忠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131元,由原告陈忠书负担。审判员黄永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岑彩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