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尚执字第3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3-15
案件名称
苏凤珠与周亦民、周立新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凤珠,周亦民,周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尚执字第370号申请执行人苏凤珠,女,194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周亦民,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退休教师,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周立新,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尚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凤珠与被执行人周亦民、周立新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周亦民、周立新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3)尚民一初字第12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 君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司宪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