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初字第00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原告董某与被告杨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李某,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初字第00768号原告董某,女,197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埝桥镇韩壕村。委托代理人李军锋,男,1976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所同上,系原告丈夫。被告李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埝桥镇。被告杨某,女,197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埝桥镇阿河村。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某与被告杨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王艳妮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蕊、人民陪审员薛战涛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大民初字第00768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艳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