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1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原告魏某、原告魏某贵与被告杨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魏某贵,杨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1531号原告魏某,男,汉族。原告魏某贵,男,汉族。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孙涌,辽宁崇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孔令明,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5年4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魏某、原告魏某贵与被告杨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沈 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马倩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