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7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夏某、贝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某,贝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766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夏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身份证号码×××1617。因本案于2014年12月5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林介余,广东大同(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贝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身份证号码×××0020。因本案于2014年12月5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5)6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贝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玥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某、贝某及被告人夏某的辩护人林介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夏某利用赌博网站http//40024.763211.com及其账号Y78,发展了被告人贝某和“琴姐”(另案处理)为会员,接受他人投注。被告人夏某还给被告人贝某赌博网站皇冠富讯网8833555.NET的网址,并提供账户abc923给被告人贝某,由被告人贝某接受黄某等人的投注。经查,被告人夏某共接受他人投注约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贝某从被告人夏某处获利约人民币16000元。2014年12月5日,被告人夏某、贝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从被告人夏某处查获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及“六合彩”码单及登记本等物,从被告人贝某处查获电脑一台及“六合彩”码单等物。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贝某委托家属退出全部赃款。上述事实,被告人夏某、贝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黄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调取证据清单,银行流水,通话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查询资料,户籍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夏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但辩称其和被告人贝某都属于会员,其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夏某的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夏某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2、被告人夏某认罪态度较好;3、被告人夏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综上,请求对被告人夏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贝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贝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夏某为被告人贝某提供的是会员账号,被告人贝某的账号未设置有下级账号,不属于涉案赌博网站的代理。综上,被告人夏某的行为不属于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其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夏某、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贝某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提出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有证据支持,本院均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夏某、贝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均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二、被告人贝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两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U盘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夏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被告人贝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明琳代理审判员 孙珑艳人民陪审员 祝良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昆泽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