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1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袁海林与李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海林,李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202号原告袁海林,男,1968年6月2日出生。被告李军强,男,1967年5月1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海林诉被告李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海林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袁海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海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袁海林负担。审判员 闫 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鲁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