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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1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袁海林与李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海林,李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202号原告袁海林,男,1968年6月2日出生。被告李军强,男,1967年5月1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海林诉被告李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海林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袁海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海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袁海林负担。审判员 闫 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鲁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