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7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邵开壮与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开壮,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773号原告邵开壮。被告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虎,该司分销部经理。委托代理人罗富,该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开壮与被告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邵开壮负担。审 判 员 朱庆雄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子刚书 记 员 黄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