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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孙长付与黎爱增、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长付,黎爱增,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470号原告孙长付,男,1953年1月3日生,汉族。被告黎爱增,男,1974年3月27日生,汉族。被告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会海。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长付诉被告黎爱增、被告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助理审判员  匡鹿颖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春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