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执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抵押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香法执字第297号本院在执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珠海金山百货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珠海金山百货发展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3)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0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珠海金山百货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已吊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