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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刑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谭某某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谭某某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刑初字第50号公诉机关成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被告人谭某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日被南宁铁路公安处抓获;2014年11月12日被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县看守所。辩护人李信,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县人民检察院以成检刑诉(2015)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要求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郭文卫代理审判员  何寒馨人民陪审员  厚进刘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闫 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