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42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姚健与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健,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安居盛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4213号申请执行人姚健,女,1968年5月29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英坡,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安居盛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静林,总经理。姚健、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民初字第079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姚健要求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安居盛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归姚健(×××)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程中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孙宏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