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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孙法执字第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邵卫东与孙树地、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孙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卫东,孙树地,赵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孙法执字第263号申请执行人邵卫东,男,1968年6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孙树地,男,1980年2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赵伟,男,1979年1月9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邵卫东与被执行人孙树地、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2014)孙商初字第1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12日履行了给付义务,故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孙吴县人民法院(2014)孙商初字第14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伟海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玉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