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民初字第004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王xx诉被告温xx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温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00455号原告王xx,女,被告温xx,男,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温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x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xx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xx负担。审判员 骆成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才湛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