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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民初字第004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王xx诉被告温xx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温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00455号原告王xx,女,被告温xx,男,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温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x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xx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xx负担。审判员  骆成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才湛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