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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开法苍民初字第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周素华与张建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张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苍民初字第67-1号原告周某,女,198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住开平市。被告张某,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住开平市。本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江开法苍民初字第67号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章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佩瑶李瑞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