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执字第003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钟君与黄关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324号申请执行人钟君,农民。被执行人黄关平,农民。本院在执行钟君与黄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关平与申请人钟君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钟君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利川民初字第009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长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向仁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