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解执字第3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张同庆与张宏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解执字第386号张宏伟:本院已立案张同庆申请执行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的(2014)解民三初字第942号调解书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