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邱星宁与王德军、陶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星宁,王德军,陶斯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05号原告:邱星宁。被告:王德军。被告:陶斯霞。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星宁与被告王德军、陶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德军、陶斯霞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