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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邱星宁与王德军、陶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星宁,王德军,陶斯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05号原告:邱星宁。被告:王德军。被告:陶斯霞。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星宁与被告王德军、陶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德军、陶斯霞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