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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恢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李玉增与孟入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增,孟入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恢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李玉增。被执行人孟入庆。本院在执行李玉增与孟入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07)武民初字第1171号民事调解书中,经本院依法执行,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玉增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07)武民初字第11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苗永斌人民陪审员  温爱斌人民陪审员  王 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黄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