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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潼民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田亚芹诉杨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0074号原告田某某,女,198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被告杨某,男,1983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刘东英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人民陪审员  马清某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薛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