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69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廖廷常与陈逸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廷常,陈逸尘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6923号原告廖廷常,男,1971年7月6日出生。被告陈逸尘,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本院对��告廖廷常与被告陈逸尘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6923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将判决书中第四页第三行“2012年7月19日,陈逸尘向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改为“2012年7月19日,廖廷常向我爱我家中介公司……”。二、将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五行“陈逸尘的爱人对首付款支付的方式不满意……”改为“廖廷常的爱人对首付款支付的方式不满意……”。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新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