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吴江汾民初字第1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王国良与吴江市欧兰特纺织有限公司、唐红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良,吴江市欧兰特纺织有限公司,唐红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汾民初字第1373号原告王国良。被告吴江市欧兰特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红良,总经理。被告唐红良。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良与被告吴江市欧兰特纺织有限公司、唐红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国良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国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国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王国良负担。审 判 长 顾伟林审 判 员 姚松杰人民陪审员 吴国荣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陆 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