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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执字第2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郭桂松与邓逸斌其他民事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桂松,邓逸斌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穗海法执字第2154号申请执行人:郭桂松,住所地。被执行人:邓逸斌,住所地。本院立案执行郭桂松与邓逸斌相邻关系一案,向被执行人邓逸斌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申报财产。现因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对被执行人邓逸斌的财产报告程序。代理审判员  李晓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丽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