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1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原告冯东林、薛子运诉被告侯小飞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东林,薛子运,侯小飞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1336号原告冯东林,男,197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商丘市农药市场西区。原告薛子运,男,196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侯小飞,男,197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永城市薛湖镇。原告冯东林、薛子运诉被告侯小飞追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东林、薛子运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承担。(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申朝帅审判员 张 峰审判员 张 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秦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