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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执字第2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张海燕申请执行周亮飞、白银乾坤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209-1号申请执行人张海燕。被执行人周亮飞。被执行人白银乾坤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雒满乾,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海燕申请执行周亮飞、白银乾坤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4)白民二初字第3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36000元的存款。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36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小堂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福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