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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源法执字第2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吕含果、房春霞与山东鲁山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含果,房春霞,山东鲁山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法执字第276-1号申请执行人吕含果,男,198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房春霞,女,198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山东鲁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南鲁山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尚绪军,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含果、房春霞与被执行人山东鲁山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淄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淄博仲裁字188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郗新龙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