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罗星昌与西峡县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星昌,西峡县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43号申请执行人:罗星昌。被执行人:西峡县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罗星昌与西峡县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一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付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时权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