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执字第8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吕迎雪与布和里、达古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迎雪,布和里,达古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828号申请执行人吕迎雪,男性,汉族,34岁,现住巴林左旗。被申请执行人布和里,男性,汉族,41岁,现住巴林左旗。被申请执行人达古拉,女性,蒙古族,38岁,现住址同上。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巴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全额扣留被执行人布和里、达古拉惠农一卡通补助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国文审判员 孟 和审判员 薛秉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魁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