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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江法执字第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广西小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韩传伟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9)江法执字第54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小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韩传伟一案中,被执行人韩传伟向本院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韩传伟从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