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荥民二初字第10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安芙兰、侯玉枝与侯玉枝、刘建峰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芙兰,侯玉枝,刘建峰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二初字第1088-1号原告安芙兰。被告侯玉枝。被告刘建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安芙兰诉被告侯玉枝、刘建峰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芙兰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二被告所有的银行存款226220元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对二被告所有的银行存款226220元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二、依法对担保人李子霞所有的荥房权证字第××号房产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转移、买卖、毁损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丁建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