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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明法执异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原告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艺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乐得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冯艺红,唐伟成,唐杰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明法执异字第13号异议人(案外人)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ChristiandePastre。委托代理人刘翔,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法定代表人黄婉芬。委托代理人赵丽娟,该行职员。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乐得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法定代表人冯艺红。被执行人冯艺红,女,汉族,1975年11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被执行人唐伟成,男,汉族,1971年11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被执行人唐杰清,男,汉族,1946年10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本院在审理(2014)佛明法民二初字第96号原告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乐得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得士公司)、冯艺红、唐伟成、唐杰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4年5月9日查封了乐得士公司厂房内的所有设备,包括规格型号为TruPunch1000的数控冲床一台。现异议人不服,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称,规格型号为TruPunch1000的数控冲床一台(序列号为A0045J0077),系异议人所有,不能作为乐得士公司的财产予以执行处理。该数控冲床是异议人根据与乐得士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由异议人购买后租赁给乐得士公司使用。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乐得士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异议人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回租赁物件。现异议人诉乐得士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7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乐得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回原告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规格型号为TruPunch1000的数控冲床一台(序列号为A0045J0077)。”判决生效后,乐得士公司未履行义务,异议人已于2015年3月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异议人申请:立即停止执行位于乐得士公司处的规格型号为TruPunch1000的数控冲床一台(序列号为A0045J0077),并协助异议人取回该属于异议人的设备。异议人向本院提交了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7659-1号民事裁定书,(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7659号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证据。本院查明,2015年1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7659号民事判决,确认异议人与乐得士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异议人向乐得士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通快(中国)有限公司购买型号为TruPunch1000的数控冲床一台(序列号为A0045J0077),并将该设备租赁给乐得士公司。该判决书判决:被告乐得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回原告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规格型号为TruPunch1000的数控冲床一台(序列号为A0045J0077)。该判决于2015年2月28日生效,异议人于2015年3月26日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长执字第1268号。本院认为,因异议人主张的数控冲床作为生产设备在乐得士公司厂房内,本院将其与该公司的其他财产一并查封,并无不妥。现生效民事判决确认,乐得士公司应返回上述数控冲床给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异议人主张停止执行该数控冲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协助取回设备,因(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7659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异议人应向执行法院主张,不属于本次异议审查范围,因此,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乐得士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处的规格型号为TruPunch1000的数控冲床(序列号为A0045J0077)一台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李俊斌审 判 员  XX燕代理审判员  伍跃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杨婉锋 来自: